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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中外企业知识产权法务平台
发布日期:2015-05-15        作者: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研究院        来源:本网站

外资跨国公司(下简称跨国公司/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法务听上去是有国际视野、地位高上更兼待遇丰厚的诱人职业。正如律师更愿意接跨国公司的案源,很多年轻的法律人在规划职业时也会优先考虑外企法务。跨国公司和本土的内资企业IPR法务的不同特点根源于两种不同的企业文化和发展背景,也和两类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不同需求有直接关系。跨国公司和内资企业正在发生多方面的接轨与融合,百度、腾讯、联想等本土互联网企业都不仅在海外上市,而且在市场开拓和管理经验引进中都坚定的走国际化路线。相当多的跨国公司注意到在本土化方面的不足,努力寻求业务和管理落地。但即使在融合的过程中,中外企业IPR法务职业依然会保持各自特点,成为一个业内感兴趣的对比话题。

如之前提到,企业的不同特点对IPR法务有决定性影响。福布斯2013年世界500强榜单中有95家中国企业,但中国上榜企业中能源、电网、矿产等资源类企业,基础通信、金融等国家垄断类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占了绝对多数,和知识产权关联最密切、需求也最大的制造型企业为数寥寥。总体而言跨国公司在规模和实力上超过内资企业,法务的管理经验也有更多积累。

 

美欧日等国的跨国公司生长在深厚的法治社会背景,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法务部门的重视程度都比较高。在以技术研发和品牌为核心的跨国公司所拥有的无形资产比重往往比有形资产高很多,这又决定了知识产权在公司管理和决策中的影响力和重要地位。在宏观上,TRIPS协议跻身WTO三大规则在相当程度上是以美国企业为代表的跨国公司游说成果。在微观上,迪斯尼、高通、强生等很多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法务负责人能够担任公司法务长 (General Counsel)兼全球高级副总裁,在公司决策汇总中能发挥重大影响。企业法务最著名的代表大概是波音公司的威廉.艾伦,这哈佛法学院毕业的前律师接任了波音CEO,而且以波音7系列飞机之父的身份书写了世界航空史的传奇。跨国公司对法务的重视更体现在法务全面进入企业决策和经营过程,法务对于重大问题的意见在跨国公司往往有接近一票否决的效力。相比跨国公司法务部门至少能直接对CEO汇报的地位,相当多数内资企业法务部还只是二级部门,部门负责人能做到高级总监就到了天花板。的确有少数内资企业非常重视法务作用,腾讯就因法务部门的法律风险意见放弃了微信语音转发的功能,但腾讯毕竟只有一个。

 

企业文化是跨国公司和内资企业法务区别的另一个看点。企业文化具有个体性,每个企业的文化可能都是独一无二的,但跨国公司作为一个群体和内资企业的群体文化有明显不同。一个有趣的现象是跨国公司面对风险问题时会问法务有哪些法律规定,如何才能遵守;相比之下中国法律环境的高度复杂性使本土企业不止于关心有哪些禁止性的法律规定,更关心如何规避。VIE(协议控制)结构的风靡就是内资企业规避外资进入壁垒的典型。对语言的重视程度是两种企业文化差异的另一个典型。跨国公司高度重视总部国母语和英语。外语在跨国公司不仅是一项工作能力,更决定公司高层对法务工作的了解和信任,语言能力的重要性甚至可能超过专业能力;内资企业从来最看中实用性,对法务的首要要求是能解决专业问题,语言能力一般只在法务素质模型的末尾。

 

跨国公司在中国面临法律和政策环境不熟等很多同类问题,这也使同行业的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竞争同时注意结盟,群策群力解决共同关心的知识产权问题。2000年成立的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品保委)在前主席张为安带领下非常成功地实现本土化,已经拥有超过180家会员和17个行业工作组,和中国各级政府在知识产权立法、司法、执法等层面保持卓有成效的经验交流和互动。全球主要软件商都作为会员的商业软件联盟(BSA)则更早在中国建立代表处,代表软件行业和政府、法院、媒体等各界长期沟通。内资企业的行业组织更多是在政府间接领导下的半官方组织,完全自发的行业组织少、竞争意识强于合作关系。但在开放文化更浓的互联网产业,知识产权法务之间的自发沟通比传统企业更多,北上广深和珠海、成都等地IPR法务自发的专业组织都在蓬勃生长,成为填补企业间交流短板的平台。

 

跨国公司强调决策和运营的全球统一,在华子公司业务自主程度有限,这也是EBay、MSN等众多海外互联网公司和产品无法与中国同行竞争的原因。跨国公司研发重心通常在国外,IPR布局也由总部决定,中国法务除非能做到法务长级别(据我所知还没有先例)否则都只能扮演政策执行者而不能参与决策,知识产权职责也局限于执行知识产权保护或简单地申请总部指定的商标以及将本公司国外专利申请文件翻译成中文再向国知局申请。和跨国公司法务高度依赖全球总部指令不同,内资企业IPR法务更接近决策和运营,需要负责大量第一手的知识产权挖掘与申请以及监控、维护及保护工作。跨国公司IPR法务在打假等专业上有相当的经验积累,但内资企业IPR法务需要独立解决比跨国公司同行更多的问题,实践经验更加全面和丰富,从而赢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跨国公司和内资企业的发展阶段、文化背景有所不同,决定了两大知识产权法务平台在公司地位、专业需求、发展机会等方面都有不同。一方面年轻的法律人在做职业规划可以参考,一方面两种企业的IPR法务也需要互相学习和借鉴,最终达到融合与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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